@黨員干部,這些飯局要遠離
和誰吃、在哪吃、誰買單?黨員干部要心有“戒尺”
違規吃喝是腐敗問題的催化劑,是作風建設的大敵,屬于典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。然而,有的黨員干部卻心存僥幸、管不住“嘴”、頂風違紀,最終難逃紀法嚴懲。日前,中央層面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工作專班、中央紀委辦公廳公開通報2起黨員干部在學習教育期間違規吃喝、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。
“吃喝”絕非小事,“亂吃”當心出事。“和誰吃、在哪吃、誰買單?”黨員干部要心有“戒尺”,保持政治清醒,堅守紀律底線,不宜參與的飯局堅決不去。
這20種飯局去不得,去了就“出局”!
近日,“共產黨員”微信公眾號刊發文章明確,以下20種飯局,黨員干部去不得。
1.不準參加公款宴請
公務接待必須厲行勤儉節約,反對鋪張浪費,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接待標準。超范圍、超標準安排的公款接待,應屬于公款宴請。
2.不準接受企業安排的吃請
到企業開展公務活動,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,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應自行支付餐費。
3.不準到企業搞變相吃喝
公務用餐應安排在單位內部接待場所或者政府定點采購的飯店,不得利用企業的招待場所搞變相吃喝。不得參加由企業組織的宴請活動,更不得要求企業為單位或個人的宴請活動買單。
4.不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
當事人、請托人、利害關系人以及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,應當拒絕。對于其他吃請人情況、吃請動機、吃請范圍不明的飯局,也應自覺回避。
5.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吃請
執行特定公務期間,除了正常公務接待,應拒絕其他一切可能影響正常公務活動的吃請,更不得借機大吃大喝。
6.不準用公款宴請私客
公務接待對象是指到本單位出席會議、考察調研、執行任務、學習交流、檢查指導、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,經批準按規定予以接待的人員,非上述對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務接待。
7.不準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
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提倡簡樸,防止大操大辦、大吃大喝。對于他人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,不盲目捧場,應自覺回避。
8.不準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
借舉辦各類宴席之機,收受平時無正常人情往來對象所送的禮金,是一種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。公職人員既不應舉辦這類具有斂財性質的宴席,也不應參加。
除上文的8種飯局外,以下這12種飯局仍需公職人員警惕!
1.不準上下級之間搞相互吃請
確因公務活動,需上級單位或下級單位接待安排的,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,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,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。上下級之間,不應安排其他無實質性公務活動的相互吃請。
2.不準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
市區或同一縣(區)各部門之間的公務活動,應個人自行安排用餐,既不得使用本單位公款買單,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。
3.不準接受基層單位吃請
到鄉鎮等基層單位開展公務活動,確需接待安排的,原則上應在鄉鎮“廉政灶”等單位內部食堂就餐,不得讓基層單位安排宴請。
4.不準接受異地接待
到轄區以外的地方開展公務活動,應按照公務出差有關規定自行安排用餐。確因條件所限無法自行安排用餐的,出具公務函后可由對方單位按公務接待標準安排,但不得接受公務活動區域之外的異地吃請。
5.不準接受村級組織安排的吃請
到村級組織開展公務活動,原則上應自行安排用餐,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;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,應自行支付餐費。
6.不準公務外出期間公款吃請
外出參加會議、考察和學習培訓等活動,應嚴格遵守有關紀律,不得借機相互吃請;更不得公款吃喝,不得用公款報銷應該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費用。
7.不準參加帶有公務接待性質的夜宵
公務接待不得安排夜宵。以任何理由產生的夜宵費用,均應由個人支付,不能公款報銷。
8.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宴請私客
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必須用于本單位正常的公務接待,不得用于接待本單位干部職工的私客,也不得出借給外單位人員接待私客。
9.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搞變相吃喝
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、改建、擴建或超標準裝修、裝飾單位內部接待場所,同時內部接待場所必須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,不得變相搞大吃大喝。
10.不準參加在私人會所或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的吃請
公務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業會所、高消費餐飲場所。公職人員不得出入私人會所,更不得在私人會所、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吃請或參與他人安排的吃請。
11.不準參加違反規定的同學會、老鄉會
私下聚會也要注意參與對象,除了客人來訪、朋友聚會等正常人情接待往來,其他以同學會、老鄉會等名義舉辦的明顯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活動,應明確拒絕或自覺回避,更不得以權謀私、用公款買單。
12.不準參加其他違反規定、有損形象的吃請
吃請聚會既要遵守黨紀條規,分清時間場合;也要尊重當地一些風俗習慣,注意社會影響。對于一些明顯違反紀律規定、違背公序良俗、可能損害黨員干部隊伍形象的飯局,應自覺回避。
聚焦接待就餐 廣州列出正負面清單
民以食為天。請客吃飯,雖是人際交往的傳統禮儀,但對于黨員干部而言,“吃”中有紀律、有紅線,有的飯局目的不純,背后可能吃的是公款,也可能隱藏著借助飯局搞小圈子、拉山頭、謀情、謀事、謀權的影子。
與企業打交道,究竟哪些飯局可以去?哪些宴請堅決去不得?《廣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場景行為指引及答疑(第一批)》圍繞“接待就餐”主題專設章節,清晰列出“可以開展事項、禁止事項”正負面清單,明晰黨員干部在接待就餐方面的行為,遏制“舌尖上的腐敗”。
可以開展事項
1.因工作原因誤餐或者因企業地處偏遠等特殊情況不便就餐的,可以在企業用餐或由企業協助安排就餐,不超過規定的餐費標準;
2.在參加各類公開商務活動時,確有需要由活動組織方協助安排就餐或全體人員統一就餐的,可以和企業人員一同就餐;
3.邀請企業、商會、行業協會參加黨政機關、國有企業組織的調研、考察、培訓及聽證會、座談會、交流會等活動,可以按照公務接待標準安排用餐;
4.在赴外地開展招商引資、接待外地企業來訪時,經批準可以接待因公來訪的企業人員用餐;
5.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的招商引資、統一戰線和重大外事活動等特殊公務活動和重要商務活動,經批準可以使用酒水。
禁止事項
1.不得利用企業的招待場所大吃大喝,不得要求企業為個人的宴請活動買單;
2.不得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,不得接受、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;
3.不得用公款支付個人宴請或與公務無關的宴請。
知多D
依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后的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,涉及違規吃喝的條款主要有4條:
第一百零一條對接受、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這一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。依據該條規定,接受、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,情節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。
第一百零二條適用于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的違紀行為。依據該條規定,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,情節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。
第一百一十三條對違規組織、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的違紀行為明確了處分要求。依據該條規定,違反有關規定組織、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、娛樂、健身活動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
第一百一十六條明確了違反接待管理規定,超標準、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等違紀行為的處分,這些規定都為黨員干部設定了行為邊界。依據該規定,違反接待管理規定,超標準、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,情節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。
依據中共中央、國務院近日印發的修訂后的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》,強化厲行勤儉節約、反對鋪張浪費責任落實,進一步擰緊黨政機關帶頭過緊日子的制度螺栓。
針對違規吃喝問題,該條例明確“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”“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檔菜肴,不得提供香煙,不上酒”“會議期間,不得安排宴請”“差旅人員用車、住宿、用餐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,必須按照規定標準及時足額交納交通費、住宿費、伙食費”“嚴禁以培訓名義進行公款宴請”等,彰顯了黨中央糾治違規吃喝等頑瘴痼疾的堅定決心。